我市是广东省确定的白蚁危害高发需要重点防治的地区之一,为切实减少白蚁危害,保障住房安全,根据住建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的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05年,原广州市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的通知》(广建房〔2005〕156号),对白蚁防治工作提出了若干明确的要求,对我市白蚁防治工作稳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1年我市“大部制”改革,根据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原设在我局(原市建设局)关于全市范围内白蚁企业资质备案的工作职能被取消,白蚁防治单位不再需要到我局进行质备案,所以原通知规定的工作需要作出调整。《通知》明确了白蚁预防合同需要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验,是我局落实对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通知》主要解决的问题
(一)明确白蚁防治的对象和实施主体
在白蚁防治对象方面,《通知》第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都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在实施主体方面,根据《通知》第三条规定,白蚁防治单位应该满足相应的条件,其中包括: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二)明确白蚁防治合同的管理制度
一是《通知》明确了白蚁白蚁预防合同的内容以及包治期限,其中《通知》第五条规定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
二是《通知》明确了白蚁预防合同的查验制度。《通知》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需要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且需要在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查验。该制度是《通知》的亮点之一,是我局加强白蚁防治工作,提高房屋安全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我局加强白蚁防治工作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有利于规范白蚁防治市场。
(三)明确白蚁防治的实施、监管和验收的各个环节的职责
实施方面,《通知》第六条明确了白蚁防治单位的施工现场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同时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
监管方面,《通知》第七条规定白蚁预防工程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其中工程监理单位要有具备白蚁防治知识的技术人员,并负责白蚁预防施工药物的检测、施工方案的落实和监理报告的编写。
验收方面,《通知》第八条规定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范围。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职责
《通知》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业主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方面的内容。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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